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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邳州市中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300m3胶合板项目 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的公示时间:2022-02-08 关于邳州市中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300m3胶合板项目 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的公示
邳州市中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300m3胶合板项目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,也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,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。对照《关于印发<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>的通知》(环办环评函〔2020〕688号),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,属于一般变动。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《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》(苏环办〔2021〕122号)编制了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,现予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邳州市中鑫木业有限公司 2022年2月8日 |